綠色食品 動物衛生準則 NY/T 473-20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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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.3.4 衛生管理
按D.1.2.2.9中a)~e)規定執行。
D.3.5 個人衛生要求
按D.1.2.2.10規定執行。
D.4 鮮肉分割衛生要求
D.4.1 選料
為了保證分割肉的品質衛生,分割肉的原料應是經獸醫進行宰前、宰后商品檢驗之后的豬的新鮮胴體,即無病害、大小肥瘦適中、肌肉豐滿、皮薄、臂圓、背寬、肉色紅潤的胴體。
NY/T 473-2001
D.4.2 準備分割的鮮肉,經獸醫檢驗合格后,放入冷卻間,此間溫度應一直保持在7℃以下。
D.4.3 分割
D.4.3.1 分割間的溫度不得超過8℃~12℃。
D.4.3.2 加工規格
D.4.3.2.1 對內、外銷分割肉分割成如下四塊:
a)豬頸背肌肉(編號為Ⅰ)不低于0.8kg(內銷無重量限制);
b)豬前腿肌肉(編號為Ⅱ)不低于1.35kg(內銷無重量限制);
c)豬大排肌肉(編號為Ⅲ)不低于0.55kg(內銷無重量限制);
d)豬后腿肌肉(編號為Ⅳ)不低于2.20kg(內銷無重量限制)。
D.4.3.2.2 對港銷分割肉分割成如下五塊:
a)前腿精肉;
b)后腿精肉;
c)大排;
d)小排;
e)肋排;
以上五塊均無重量限制。
D.4.3.3 品質規格
D.4.3.3.1 內、外銷分割肉,每塊均去皮、皮下脂肪及骨骼,保留肌膜及大排的腱膜(腱膜上前后端的肌肉允許存在),剔骨后暴露出的筋絡、軟骨膜允許存在(內銷分割肉剔骨露出的部分脂肪可以不修)。
D.4.3.3.2 對港銷分割肉,前腿精肉、后腿精肉除去皮、骨,盡量修凈皮下脂肪,允許保留肌膜、腱肌及剔骨后暴露的脂肪、骨膜和筋絡等;大排、小排、肋排帶骨,盡量除去脂肪,刀法盡量平整,不外露骨骼。
D.4.3.4 膁部分離
從后腿內側開割至腰薦椎連接處,開割刀口成弧形,腰肌要帶在后腿上,不準割掉。
D.4.3.5 部位分段
將原料放在平臺上,背部朝前,剖面向上,看準部位,兩手均勻推向電鋸,按下述方法分段:
a)第一刀從第5、6肋骨(允許差一根肋骨)斬下,為頸背肌肉(Ⅰ)和前腿肌肉(Ⅱ)的原料;
b)第二刀從腰薦椎連接處(允許帶薦椎一節半)斬下,后腿部位為后腿肌肉(Ⅳ)原料,腰肌可連在后腿肌肉上;
c)第三刀,在脊椎骨下約4cm~5cm將肋骨平行斬下,脊背部位為大排肌肉(Ⅲ)原料;
d)第四刀,將前腿腕關節斬去1cm~2cm;
e)第五刀,將后腿跗關節斬去2cm~3cm。
D.4.3.6 去皮及皮下脂肪
D.4.3.6.1 剝前后腿皮下脂肪
前腿從橈骨、尺骨處開口,后腿從小腿骨處開口(即前腕、后跗兩個關節頭),脂肪向上,刀刃順肌肉外側走,注意保留肌膜、腱膜和肌肉的完整。剝前腿皮下脂肪時,應在Ⅰ、Ⅱ號肉分離后進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