綠色食品 動物衛生準則 NY/T 473-20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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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.2.2.9 整修、復驗
D.2.2.9.1 修割掉所有有礙衛生的組織,如暗傷、膿皰、傷斑、甲狀腺病變淋巴結和腎上腺。
D.2.2.9.2 整修后的片豬肉應進行復驗,合格后割除前后蹄,用甲基紫液加蓋驗訖印章。
D.2.2.10 整理副產品
D.2.2.10.1 整理副產品應在副產品整理間進行。
D.2.2.10.2 分離心、肝、肺:切除肝韌帶和肺門結締組織,摘除膽囊時,不得使其損傷,豬心上不得帶護心脂,豬肝上不得帶水皰,豬肺上端允許保留5cm氣管。
D.2.2.10.3 分離脾、胃:將胃底端脂肪切除,切斷與十二指腸連接處和肝胃韌帶,剝開網油,從網膜上切除脾臟。
翻胃清洗時,一手抓住胃頭沖洗胃部污物,用刀在胃大彎處戳開約10cm長小口,將胃翻轉,用長流水將胃沖洗干凈。
D.2.2.10.4 扯大腸:將大腸擺正,從結腸末端將花油撕至離肓腸與小腸連結處約15cm~20cm,割斷、打結。不得使肓腸受損。
翻洗大腸,一手抓住腸的一端,另一手自上而下擠出糞污,并將腸子翻出一小部分,用一手二指撐開腸管,另一手向腸管翻轉夾層內灌水,隨水下墜,腸管自動翻轉,經清洗,整理的大腸,不得帶糞污,不得斷腸。
NY/T 473-2001
D.2.2.10.5 扯小腸:將小腸從割離胃的斷端拉出,一手抓住花油,另一手將小腸斷端掛于操作臺邊,斷口向下,操作時不得扯斷、扯亂。扯出的小腸應及時采用機械或人工方法排除糞污。
D.2.2.10.6 摘胰臟:從腸系膜中將胰臟摘下,應少帶脂肪。
D.2.2.10.7 整理好的臟器應及時發送或送至冷卻間,不得長時間堆放。
D.2.2.11 皮張和鬃毛整理
皮張和鬃毛整理應在專用房間內進行。
皮張和鬃毛應及時收集整理,皮張應抽去尾巴,刮除血污、皮肌和脂肪,及時送往加工處,不得堆壓、日曬,鬃毛應及時攤干晾曬,不能堆放。
D.2.3 屠宰檢疫要求
D.2.3.1 宰前檢疫
D.2.3.1.1 入場檢疫
D.2.3.1.1.1 查證驗物:檢查有無免疫證、產地檢疫證,這些證明是否有效。如果是外地動物,檢查有無出縣檢疫證、車輛消毒證等。證物是否相符,了解途中病、死情況。
D.2.3.1.1.2 卸載后進行群體檢疫,挑出可疑病畜進行個體檢疫,其檢查方法按GB16549規定的方法進行,通過上述檢疫發現病畜后立即轉送病畜隔離圈。必要時進行實驗室檢查。
D.2.3.1.2 待宰檢疫
經過入場檢疫,將健康動物放入飼養圈,繼續進行觀察,送宰前再作一次群體檢疫,挑出可疑病畜后,轉入待宰圈,停食、飲水、觀察,確實證明為健康動物后,由獸醫檢疫人員簽發“送宰合格證”,然后才能進入屠宰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