綠色食品 動物衛生準則 NY/T 473-20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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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)為了保證產品符合衛生要求,獸醫人員認為有必要采取的其他監督工作。
D.4.3.7.9 分割肉的衛生標記
D.4.3.7.9.1 可用橢圓形的標簽作為分割肉的衛生標記,該標簽應用硬物按D.2.3.4.8.2的規格,并要符合所以衛生要求,其上應清晰的標明以下內容:
NY/T 473-2001
a)在其上部,用大寫字母標明出口國,或按國慣例用大寫縮寫字母;
b)在其上部,標明官方獸醫批準的分割廠的編號;
c)還應指明實施衛生檢疫的官方獸醫;
d)字母和數字高應為0.2cm。
D.4.3.7.9.2 標簽應有編號。每一個包裹單位應放置一枚標簽,并在包裹物之外可看清標簽的標記內容。
D.4.3.7.10 成品分割肉的包裹
D.4.3.7.10.1 冷卻的成品分割肉(見D.4.3.7.7)應立即(至少是在24h之內)進行包裹。
D.4.3.7.10.2 包裹材料應是透明、無色、無味、無毒的,并應同時符合下列規定條件:
a)應不改變鮮肉的感官物性;
b)應無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;
c)應有足夠的強度,以便在運輸和搬運中能有效的保護肉品。
D.4.3.7.11 成品分割肉的包裝
D.4.3.7.11.1 根據出口或內銷的需要,制作包裝箱。也可以使用瓦楞紙箱包裝,瓦楞紙箱的制作應符合GB/T6543規定,使用瓦楞紙箱包裝時,只許一次性使用,不許反復使用。
D.4.3.7.11.2 包裝箱的材料應符合D.4.3.7.10.2中a)~c)的要求。
如果產品來自轉基因動物或喂飼動物性蛋白的動物,應在包裝箱上印上明顯標志。
D.4.3.7.11.3 包裝
包裝人員要嚴格按照衛生要求進行操作。按照裝箱要求把肉品整齊擺好,防止污染或異物進入。
紙箱外須用打包帶捆扎結實。
D.5 鮮肉貯存和運輸衛生要求
D.5.1 鮮肉的貯存
D.5.1.1 鮮肉入庫時,要分清品種、級別,點清數量,并與發貨單位及時核對清楚。
D.5.1.2 入庫肉品應有獸醫檢驗合格章,無血、無毛、無污染,不帶頭、蹄、尾,符合內外銷要求,否則不得入庫。
D.5.1.3 庫內吊軌懸掛重量不得超過設計負荷標準要求,每米軌道不準超過250kg,即Ⅰ級肉每條軌道不超過50頭,2級肉不超過55頭,3級肉不超過60頭,白條肉排列間隙要求均勻。
D.5.1.4 肉品冷卻、冷凍應符合標準規定,冷卻20h,肉溫達到0℃~4℃,冷凍20h,內銷白條肉為-12℃,外銷-15℃,方能轉庫,并設專人測溫,作好記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