綠色食品 動物衛生準則 NY/T 473-20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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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.1.2 不同種屬動物分別不得患有的疾病
C.1.2.1 豬:豬瘟、豬水泡病、非洲豬瘟、豬丹毒、豬囊尾蚴病、旋毛蟲病。
C.1.2.2 牛:牛瘟、牛傳染性胸臘肺炎、牛海綿狀腦病、日本血吸蟲病。
C.1.2.3 羊:綿羊痘和山羊痘、小反芻獸疫、癢病、藍舌病。
C.1.2.4 馬屬動物:非洲馬瘟、馬傳染性貧血、馬鼻疽、馬流行性淋巴管炎。
C.1.2.5 兔:免出血病、野兔熱、兔粘液瘤病。
C.2 任何禽群都不得患有的疾病
雞新城疫、高致病性禽流感、鴨瘟、小鵝瘟、禽衣原體病。
NY/T 473-2001
附 錄 D
(規范性附錄)
家畜屠宰加工企業獸醫衛生規范
D.1 屠宰場(廠)衛生要求
D.1.1 場址選擇條件
屠宰場(廠)應距離交通要道、公共場所、居民區、學校、醫院、水源至少500m以上,位于居民區主要季風的下風處和水源的下游,地勢較平坦,且具有一定的坡度。地下水位應低于地面0.5m以下。
D.1.2 建筑布局
總體設計應遵循病、健隔病,原料、產品、副產品、廢棄物的轉運互不交叉的原則。整個建筑群須劃分為連貫又分離的三個區:宰前管理區、屠宰加工區、病畜禽隔離管理區,各區之間應有明確的分區標志,并用圍墻隔開,設專門通道相連。
D.1.2.1 宰前管理區
宰前管理區應設動物飼養圈、待宰圈和獸醫工作室。
D.1.2.1.1 飼養圈:地面應堅硬不透水,配備飲水、喂料和消毒設備,并具備排水、排污系統。
D.1.2.1.2 待宰圈:地面應堅硬、不透水,并備有宰前淋浴設備、排水、排污系統和消毒設施。
D.1.2.1.3 獸醫工作室:備有適合于宰前檢查的各種儀器設備。
D.1.2.2 屠宰加工區
D.1.2.2.1 屠宰間廠房建設衛生要求
D.1.2.2.1.1 廠房與設施應結構合理、堅固、便于清洗與消毒。
D.1.2.2.1.2 廠房與設施應生產能力相適應,廠房高度應滿足生產操作、設備安裝與維修、采光和通風的需要。
D.1.2.2.1.3 廠房與設施應設有防上蚊蠅、鼠及其它害蟲侵入或隱藏的設施,以及防煙霧、灰塵的設施。
D.1.2.2.1.4 廠房地面:應使用防水、防滑、不吸潮、可沖洗、耐腐蝕、無毒材料,坡度應為1%~2%(屠宰間應2%以上),表面無裂縫且無局部積水,易于清洗和消毒,明地溝應呈弧形,排水口須設網罩。
D.1.2.2.1.5 廠房墻壁和墻柱:應使用防水、防潮、可沖洗、無毒、淡色的材料,墻裙貼瓷磚且其高度應不低于2m,頂角、墻角、地角呈弧形,便于清洗。